我们家也是遇到和你一样的情况,给爸妈申请长期签证被拒。我是在ASTAR工作,我太太是PhD Candidate。我太太因为怀孕生小孩把工作辞掉了,所以目前属于unemployment的状态,但是就因为这样,就没法帮我的岳父岳母申请到长期签证了。因为移民局的规定是只能是亲生子女才能给父母做但保申请长期签证。我们已经申请了两次,也申诉了两次了,可还是被拒,而且不告诉我们任何拒签的理由,拒信上面只写申请不能被批准或申诉不成功。在第一次申请和申诉失败之后,我只能是把我岳父岳母送回中国,正好那时他们有事也想回去一下。过一个月之后,再把他们接来新加坡,想着这一次应该可以申请到了,因为我和我儿子加入公民了,想着新加坡政府对公民家庭应该能更看重一点,可是没想到,结果还是一样,第二次申请照样被拒,去申诉也还是被拒。而且这次去申诉我是带着国会议员(MP)的信去的,可是收到的拒信上面除了告诉我们"Your appeal is not successful",就没有别的了。
我觉得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最近新加坡的移民政策收紧了,不光是限制PR的批准人数了,也开始减少Long Term Visit Pass的发放数量了。ICA内部肯定是制定了内部的标准,比如担保人要有工作,家庭月收入得要达到多少之类的,要不然ICA不会连国会议员的申诉也照拒不误的。新加坡的政府部门办事是很死板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的,就是这个规章制度是错的,只要在还没被修正之前,执行者也是只会执行这个错误的规定。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达不到它的内定标准,自己去ICA申诉基本上是没有用的,只有向更有影响力的人(比如MP)或者更高一层的政府部门申诉才有用,得要让ICA改正它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才行。
在收到ICA的第二封拒信之后,我又去找了一下国会议员,他帮我向移民局写了第二封申诉信。另外,我昨天还给李显龙总理的信箱发了一封申诉信,在申诉信中我强调了一点"I think for a harmonious society or country, the citizens of this country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live with their parents together. And family is a whole unit, parents and parents-in-law should be treated equally. This is a basic and universal right. If this right has been violated, then this country will no longer deserve to stay. " 我是下午5点发的这封电邮,结果晚上9点就收到了总理的内阁秘书给我的回信,说他们会request the ICA to re-look into this matter.
另外,如果你不打算送你爸回中国,可以帮他申请Multiple entry visa,找个周末的时间,去趟印尼的小岛或马来西亚玩一两天,再进入新加坡,又有一个月的Short Term Visit Pass了。之后再在网上重新给你爸申请Long Term Visit Pass,又可以有一个月的Extension。这也是不得已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