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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质旨在澄清条文,向公众和潜在法院使用者明确表明,严重滥用程序的行为将构成藐视法庭。修正内容没有降低目前对藐视法庭的标准。
律政部发文告说,出于其他目的或为了压制他人而打“法律战”的情况有几种。
例如,尽管知道索赔毫无根据,但出于压制被告的目的,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经济赔偿;为了拖延刑事诉讼而提出虚假索赔; 持续提起明显毫无根据的诉讼和申请。
修订后法令涵盖新加坡的所有法院程序,并明确规定以下行为将构成藐视法庭:
诉讼人发起或参与诉讼时,明知或应知诉讼涉及欺骗法院或虚假行为,或者诉讼明显毫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并涉及利用法院程序以达到不当目的。
发起或参与多起或连续的诉讼,而诉讼人明知或应知这些诉讼明显毫无事实或法律依据。
修正法案还规定,导致或教唆这类行为的人也承担藐视法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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