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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令,出入新加坡时,若携带总值超过2万新元(或等值货币)的现金或不记名票据(CBNI),必须申报完整且准确的金额。
被告于去年11月25日,在金沙赌场赢了24万9531元后,隔天携带这笔现金,在未申报的情况下,搭飞机出境新加坡。大约两个月后,他于今年1月18日,与妻子和干儿子搭飞机到新加坡,并带着之前在金沙赌场赢来的部分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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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新加坡之前,三人分了这一大笔钱,妻子拿着6万2798元,干儿子拿4万2927元,被告则拿5万2750元。三人把钱分别放入各自的手提包里,在未申报的情况下入境新加坡。
岂料,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指示三人,让他们把手提包放到X光机器,结果侦测到现金,因而揭发此事。
事件被揭发后,被告坚持否认,称不知道要申报。三人试图携带进新加坡的现金共15万8475元,全被警方起获。
逾4万5000元被没收
控方要求,至少罚款被告6500元,和没收涉及金额的20%。
控方指出,被告在某些程度上有预谋,毕竟经常出入新加坡,也常光顾金沙赌场赌博,本该知道需要申报。
控方也说,被告带出境的数目不小,远超过2万元的限制,而且被告不是很配合当局,一直否认,声称不知道要申报。
法官最后判被告罚款7000元,也下令没收4万5906元2角。(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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