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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根据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单车归为助动车,时速规定不得超过25公里,整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是非机动车的一种。而根据2018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则由240W调整为400W。高于上述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则被归入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管理。
虽然有上述规定,但是实际生活中大量电动自行车普遍超速,行驶速度往往超过30公里/时,不超速反而是极少见的现象。此外还有车行会提供电动自行车改装的服务,改装后的车辆时速可以达到160公里/时,百公里加速达到6秒。对于超标电动车,各地通常规定在过渡期后禁止上路。如此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过鉴定属于机动车的,也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定责和划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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