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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来总结一下
按坡县现行的法律实践当然是司机的责任
只要驾车出事,就是司机被追责
不过也出过一个奇葩判例,法官判行人也要负些责任,理由是行人有责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收一下案子?)
可是 从另一个角度看,把司机判了 抓了,关了,打鞭了,或者在顺便教育惩罚一下行人,就可以防止以后不出同样的事故吗?除了警示作用,一切照旧啊。
坡县是强政府,强势法官,精英治理。从不主动认错。
所以告政府机会没有机会
人们也都被洗过脑了,认为这样天经地义。对不?
真正的管理者不是通过惩罚吓阻来限制人民,而是建立体制,长治久安
好了,不多说了,说多了变敏感话题,忽然想起来人血馒头的时
打住,各位也别吵了,与事无补。。。就这么过吧
该倒霉的还倒霉,无论司机还是行人
就酱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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