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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餐饮业者触犯环境公共卫生(食物卫生)条例,违反食物销售法第15节条文,初犯者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重犯时罚款最高一万元,或监禁三个月,或两者兼施;违反食品卫生法者则会面对最高罚款2000元,但坐牢不会超过三个月。2009年4月,芽笼士乃曾发生历来最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超过150人吃了印度罗惹后,有37人入院,最后两人死亡,摊主被罚款9000元及永远吊销相关执照,这样的惩罚当时还引起很大争议。
以上是刚刚在网上看到了,惩罚真的是很轻啊,坐牢不超过3个月,罚款都不到一万新币,不知道那些吃死人的家属们会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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