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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月1日新华社/马新社讯)1日,暴徒在香港岛、九龙和新界等多地挑起严重暴力活动,25名香港警察受伤。其中,大批暴徒在荃湾袭警,警方被迫开枪并击伤一名暴徒。对此,香港数名法律专家表示,警察向袭警暴徒开枪的行为正当、合法。
1日下午,大批暴徒在荃湾区大规模袭击警务人员,警察发出警告,但是暴徒持械继续暴力袭警,现场警员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为了拯救自己和同事的生命,被迫向袭警者开了一枪。一名18岁的男子中枪。在油麻地,也有大批暴徒持攻击性武器围殴警员,警员被迫向天开枪示警,驱散暴徒。此外,有暴徒在屯门泼腐蚀性液体,导致多名警员和记者受伤。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当晚发布声明表示,暴徒不顾警方反对在香港多区非法集会,大肆破坏公共设施,并实施袭击警察等暴力行径,严重危害市民大众安全。基金会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从现场视频来看,那名被迫开枪的警察被暴徒逼到一扇铁闸门前,暴徒仍在继续围攻,警察退无可退。暴徒手持铁管作为武器,铁管一端尖锐,可以致命。紧急情况下,警察出于自卫才开枪,以阻止对方的攻击。
马恩国认为,警察在这种情况下向行凶者开枪,必须对准对方的身体而不是手脚,因为手脚体积小且移动范围大,瞄准困难,难以有效地停止对方施暴。
“守护香港大联盟”召集人、律师黄英豪介绍,香港警察用枪受到成文法授权,《警察通例》对警务人员什么时候可使用枪械有严格的指引。
香港警方此前援引《警察通例》表示,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警务人员可使用枪械:保护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拘捕任何企图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该人属警务人员有理由相信刚犯了严重暴力罪行的人;平息骚动或暴乱。
黄英豪分析,开枪警察的一名同事当时正被多名暴徒殴打,跌倒在他前方几米处的地上,而他本人也正被暴徒直接袭击。出于保护自己和同事生命免受威胁而开枪,其行为符合《警察通例》相关指引。
黄英豪指出,事发时有多家媒体在场拍摄下视频。视频中可见,暴徒中枪前正手持类似铁水管的物体,击中开枪警察的前臂。在警察持枪警告时,暴徒不后退而继续袭击,已经构成警察开枪的理由。从视频来看,事实清楚。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认为,该名警察已持枪示警,暴徒仍持铁棍上前攻击,而旁边另一名警察已被打翻在地,暴徒仍继续围殴他。“很明显,那名警察是出于自卫和保卫他人生命安全,才被迫开枪。”
顾敏康认为,暴徒做出不少针对警方的暴力行为,包括扔燃烧弹等,已经严重威胁警务人员生命安全。对于这种情况下警方使用枪械的权力,香港法律有明文规定。
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会长陈晓峰认为,此事件应由监警会或法庭作出最终结论。但综合几位负责刑事法案件律师的意见,当警察在自己及他人身体受严重袭击、生命受相当威胁时,开枪是合法的。
陈晓峰表示,当日在香港各区发生的多项暴力及违法事件令人发指,令人痛心。他呼吁社会大众与暴力“割席”(划清界限)。他认为,香港拥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但港人也要尊重法治。
香港最大政团民建联政策副发言人、律师叶俊远认为,遇袭警员开枪是使用合理的武力保障自己的安全,在法律上是完全合适的。他说,依据网上片段,暴徒使用攻击性武器袭击警察,对警务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致命伤害。在此情况下,警察本人或同事开枪自卫是完全合适、合理的。
叶俊远表示,1日发生的暴力事件不只对警务人员的安全带来巨大威胁,也严重破坏个人及机构的财物,给社会的秩序带来严重危害。(完)
(http://www.bernama.com/man/news.php?id=177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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