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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自己拿去交给柜台要好,不用忍受柜台官员的不友好态度。。。
我当年是第一次见MP时,他们当场给了我一封信,第二天我自己再交去ICA的,但感觉柜台官员很不友好,很反感我拿着国会议员的信去柜台。没过几天,就收到了拒信。于是又去见MP,这一次议员没有再给我信,说会由他们直接把信发给ICA。。。
我当时怕MP的第二封信也不管用,就给总理也写了一封求助信,投诉移民局不人道,反正最后算是Appeal成功了,但不知道是议员的第二封信管用了,还是因为总理办公室的过问才管用的,因为最后收到的批准信是同时回复给MP和总理办公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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