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NPO) 在新加坡叫做 Volunteer Welfare Organisations,可以以society, charity或是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trust的形式注册。 前两者在 Societies Act 下注册,后者Companies Act。
所以新加坡的法律并不阻止NPO通过商业运营获得收入(btw我并不知道任何这样规定的国家,中国有相应政策但实际运营中并不实践)。把非营利组织和盈利性行为分开的主要因素,是收入分配。
非营利组织获得的收入必须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运营活动,而盈余(surplus)必须留用于支付该组织将来的相关活动,而不能以分红形式分配(If there are surplus funds then it is not distributed among its members, but, retained and used for its future activities )。在华新工作人员不领薪酬不分红的情况下,更没有分配剩余利润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