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你能理解到同性恋的天生,无法改变的性质,也算是进步了。
但是同性恋和你所说的 ”性别认同障碍“混为一谈,说明你对此了解也相当缺乏。但是与本主题无直接关系,就不去详述了。
集会的目的并不是“宣扬”什么。而是提高意识,最终目的是促进法律的改变。
就拿你的癌症类比来讲吧。新加坡没有立法说患癌症是非法的,但是新加坡有立法说同性恋行为是非法的。那既然你认为同性恋和癌症一样是自然存在的,你是否支持应该废除视同性恋为非法的法律呢?
有人说,立法存在,但是不去实施也无妨。但是错了。有这种立法的存在本身就一种让歧视合理化(codify)的手段。发达国家现在除了新加坡,好像就没有这种法律。
我们没有办法改变别人的偏见。就是现在的新加坡,有反种族歧视的立法,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有种族偏见的思想。可是我们管不了,也没有必要管。但是反种族歧视的立法,就足够抑制那些有种族歧视思想的人去说出或者实施自己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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