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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递交的pr申请材料,我作为主申请人和老公一起申请的pr。然后最近收到ica的信,需要递交补充材料。包括老公现在雇主的信和最近四个月的薪水的payslips。但是目前的状况是老公今年去了美国工作。
我的疑问是:
1)老公不是主申请人也需要提供这么多的信息吗
2)去年交申请材料的时候其实老公已经提供了当时在新加坡的雇主的信和payslips。为什么现在还需要再次递交呢?毕竟也不是主申请人。
我有点担心的是,现在老公去了美国工作,审批人会不会觉得我们不会留在新加坡而reject呢?如果这样,各位华新大神们,你们觉得我还应该告诉ica老公在美国工作的信息吗?或者就说在国内目前无业呢?求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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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3,奖励楼主15分以及22华新币,时间:2015-04-18 2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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