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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就应该是独立生活,加个人容易破坏某种平衡。
我在美国论坛上看到一个帖子,一位女士的in-laws(公婆)要过来访问3-4星期,她咨询应该如何不让自己感觉太悲惨(miserable),然后下面的回复纷纷都说3-4星期太过分了。有人建议让公婆一次来1星期,分3-4次。有人说,3-4星期?无论是谁我都无法容忍!有人说,她的in-laws要来访问2个小时,她已经觉得太久了。还有人说,家客和鱼有什么共同点?就是3天之后都开始发臭了。等等。
我觉得两个人还没有结婚之前这种事情就应该商量好了。最好是,不管哪方人过来,每年累计不超过2个月。就是这样,西方人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但是考虑到我们的传统思想,2个月就容忍吧。长年累月地住,坚决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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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打性压抑//
脚踢假惺猩//
狠踹婆娘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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