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报评论版刊赵灵敏文“自锯病腿”拷问中国医疗体制,里面提到,
“根据中国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在2006年披露的数字,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另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
稍微有常识的人,都会觉得数据不对。上网一查,果真是子虚乌有,早就辟谣的谣言,到现在还在招摇撞骗。作者有心煽动,早报编辑难道不会审稿吗? 怕是编辑们的水平江河日下,能看懂中文就不错了,岂能指望他有常识呢?
再说早报上中国评论不少,怎么没有记者对本地劳工总监这件事评论了?
员工在职场蓄意伤害同事,后者有望获得工伤赔偿,因为事件并非意料之中或所能预见。
高庭司法委员韦思舜昨天发表判词时解释他为何推翻劳工总监的决定,裁定遭同事蓄意烧伤的木匠学徒能够得到工伤赔偿。
马来西亚籍木匠学徒纪耀聪(24岁)前年工作时不小心撞到同事古晓蓝(译音,67岁),对方见他没道歉所以很生气,并用粗口骂他,两人进而发生争执。古晓蓝恼羞成怒,向纪耀聪泼稀释剂(thinner),然后点火。纪耀聪闪避不及,结果脸、颈项、胸部和双手烧伤,身体烧伤面积达28%。
当时受雇于S.H.Interdeco的纪耀聪索讨工伤赔偿,但劳工总监认为事件不符合法令对“意外”所设的定义。此外,导因是纪耀聪拒绝向古晓蓝道歉,而这与工作无关。
不过,司法委员在判词中说,尽管事件是古晓蓝蓄意造成的,但它却是在意料之外或无法预见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且,肇事者和受害人当时都在工作,冲突也是因工作而起。
“我的看法是,在工伤赔偿法令所设定的方案中,‘意外’的概念是够宽阔以包括蓄意殴打所造成的伤势。”
而且,在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也曾有工人为了工作打斗受伤而获得工伤赔偿。
司法委员也指出,去年6月生效的工伤赔偿修正法令就为在工作时遭攻击或在工作引发的打斗中而受伤的员工提供保障。同样的,劝架的员工若受伤也可索讨工伤赔偿。只有肇事者不受保障。
人力部在前年法案提出二读时,透露每年有15起与工作有关的打斗事件。
纪耀聪的赔偿额有待估算。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6,奖励楼主8分以及12华新币,时间:2013-10-25 22: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