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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举权
除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精神病患者之外,每个公民都拥有选举权。但是,选举权不是天生的,在你主张你的选举权之前,你需要先登记为选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请问你去登记过吗?没登记过那是你自己的问题,不要怪别人。
2. 被选举权
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之外,每个公民都拥有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也就是说候选人分为两种:
1)一种是选区选举负责人提名。
2)另一种是十名以上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
如果你觉得上面都是不认识的人,你可以去找人联合推荐你认识的人(当然你认识的人别人不认识,情况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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