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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大生张伟恩借教导打鼓非礼两中学生。五年后,他重蹈覆辙,在巴士里用下体摩擦女大学生。与他首次犯罪一样,他日前也被判入狱15个月和鞭打三下。
自称以全班第一名毕业的新加坡国立大学心理学系学生张伟恩(28岁,译音)于2001年在一所中学当兼职打鼓指导员时非礼两个女学生,坐牢15个月和三下鞭刑。
出狱后,张伟恩得以继续在国大的学业。可是,他在首次犯罪的五年后又犯下相同罪行。2006年9月14日晚上9时30分,他回校呈交荣誉班论文的表格后,在搭乘校内短程巴士时用阳具摩擦另一系的女学生(24岁)的大腿。
张伟恩不认罪,并辩称他患有自发性射精病(spontaneous ejaculation),因此可能意外地在受害人的大腿射精。可是,初庭法官陈立静不接受他的辩词,判他监禁15个月和鞭打三下。
被告和控方都分别对法官的判决提出上诉,被告如今保释在外。
根据判词,受害人当时坐着,被告则站在她的右边。由于被告站得十分靠近,她连他的呼吸声都可以听到。她起初不清楚发生什么事,只感觉大腿上有温暖的东西,质感柔软,像是皮肤。之后,她觉得该东西移动到她左腿内侧,感觉有点儿湿润。
受害人调整坐姿,希望“摆脱”该东西,可是不果。她过后推测摩擦她大腿的是被告的阳具。在巴士即将到站时,受害人担心被告会溜走,于是质问被告“你对我的脚做了什么?”
同时,受害人扯下被告的外套,并掌掴他,导致他的眼镜也被打落。巴士抵站后,受害人下车,但被告却追上前,问她是否对他有误会或是他踩到她的脚。
受害人非常气愤,碰巧一个男性朋友出现,她便向他求救。受害人的朋友接过外套,嗅了嗅后,认为那是精液。这个朋友对被告说:“我们都是男人,你应该知道这是什么。”
在紫外线的照射下,受害人大腿上显露的污渍如薏米般大小,化验证实那的确是被告的精液。被告的短裤里和外套也有他的精液。
被告否认非礼受害人,并把外套和短裤上的精液归咎于他患有自发性射精的精神病。他供称,由于有此病,他在事发时应该是在不自觉的情况下射精。诊断被告患有自发性射精的辩方医生告诉法官此病罕见,是一种性机能障碍,也是一种精神失调。
此外,被告也在庭上透露,心理卫生学院在2001年诊断他沉迷性欲,此病的症状包括早泄和阳具过敏等。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被告的病情并非本案的关键。即使被告有病,也没理由用下体摩擦受害人的大腿。对于被告称精液是意外地流到受害人的大腿上的辩词,法官认为那也“太巧合”了。
不仅如此,被告对事发经过叙述得太详尽、回答主控官的问题时答案能脱口而出,也引起法官怀疑。法官认为,被告的答案显然经过深思熟虑。
罪行被法官形容为可恶和无耻的被告,求情时以他热心于社区服务和义务工作,并在辅导中心当心理顾问为由,恳请法官判他免鞭刑,但要求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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