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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1,对方不想要你;2,你想不想继续和他在一起;3,你有没有自己一个人生活下去的能力。
至于官司和舆论谴责都是没用的。
还有需要知道的是,1,打官司,你拿不到多少钱的,一切承诺包括法律承诺都是对将来的承诺,只在条约缔结双方都承认的前提下有效,此外,律师也要收不少;2,谴责和社会谴责并不能对对方造成什么实质性精神和物质的伤害,恐怕感情上受伤的是你自己,所谓损人不利己。至于这种行为的结果恐怕在法律上已经超过民事责任了。
现实是很残酷的。
乖。
显然的,这里还有一个逻辑上的缺陷,就是我只看到你的言论,而没有见到另外一方和另外另外一方的。此前我说的均基于你本人对事件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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