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某高校学生与食堂签定的协议!!!!!!!!!!!!!^o^
所在版块:心情闲聊 发贴时间:2004-04-21 21:35  评分:

用户信息
复制本帖HTML代码
高亮: 今天贴 X 昨天贴 X 前天贴 X 
甲方:某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陷儿里出现小强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3次;


  第三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米饭里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10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底物质成分;


  第五条:馒头和花卷儿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六条: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以上同学底面亲自品尝,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甲方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底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PPMM拿10个以上的饭盆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

桃花坞里桃花庵,桃花庵里桃花仙。桃花仙人种桃树,又摘桃花换酒钱。酒醒只在花间坐,酒醉还来花下眠。半醒半醉日复日,花开花落年复年。但愿老死花酒间,不愿鞠躬车马前。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见五陵豪杰墓,无花无酒锄作田。
 相关帖子 我要回复↙ ↗回到正文
(zt)某高校学生与食堂签定的协议!!!!!!!!!!!!!^o^ 奎文门   (1370 bytes , 660reads )
笑话!!^o^ 奎文门   (3844 bytes , 295reads )
读书多了就这样说话(zt) 奎文门   (2422 bytes , 357reads )
觉得这样说话也没有什么呀. 云想霓裳   (315 bytes , 259reads )